龙岩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1-26 | 1339人看过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权益受到损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未果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投诉的时效是发生争议后两年内,所以我们要尽早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投诉过程中,由于普通消费者并不完全了解消协的规定和原则,可能会遇到挫折。那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由平夳好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
消费者投诉的几个误区:
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具体的适用范围,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规定“假一赔十”的规则,因此不是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可主张假一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因此,只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个人信息等权利受到侵害时,才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五、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失物品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也可介入调解。
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作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消费者协会不负责对商品质量的鉴定。
阅读完上面的文章,相信您对这些误区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时候,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解决好问题。如果您想更深入了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在线咨询平夳好律师网,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阅读次数:1471次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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