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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1-29 | 441人看过

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有: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3、须现无人占有;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财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那么,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有哪些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本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物。

  不动产的属性决定了不能丢失,所以,遗失物只能是动产。由于动产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因此,不是抛弃物,而是有主物。遗失物被拾得人拾得后,就在遗失人和拾得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拾得人是基于拾得行为而取得遗失物占有的人,拾得行为为发现遗失物并实施占有的行为,拾得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以后,负有通知所有人、遗失人或者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并将遗失物返还的义务。在遗失物返还和交付之前,拾得人还有依据善良管理人标准予以妥善保管的义务。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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