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0-06 | 487人看过
如今全世界人口越来越密集,人与人之间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有时候难免会发生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事务,自己也没有义务或者权利管理的事务,却因为自己为了不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地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帮助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称之为无因管理。那么,如何界定无因管理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2、事务中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3、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为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管理。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界定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关键词]
阅读次数:508次 2022-12-08
无因管理中被管理人的义务有:1、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2、清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承担的必要债务;3、赔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
阅读次数:800次 2022-10-05
无因管理的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约定或法定的义务;4、管理事务要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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