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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为何不能继承遗产?

作者:戴吴伟律师 遗产继承 | 2020-10-09 | 1613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的继承问题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不清楚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也不明白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口头遗嘱等遗嘱形式效力的优先性。例如,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全部家产,为何女儿不能继承遗产?再例如,父亲去世了,为何持有父亲亲笔的自书遗嘱,仍就不能够继承遗产?接下来,戴吴伟律师就较为详细的为大家介绍关于遗嘱继承涉及到的一些重要问题。

  (一)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权的分析。

  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指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即去世的人。如果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在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配偶、生父、生母、所有的子女(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继承权。

  遗产份额:法定继承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即遗产/人数就是继承人应当享有的继承份额。例如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4位,那么每位继承人能继承到的遗产比例份额为25%。当然,各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多分的情形:(1)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应当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二)关于遗嘱继承的遗产继承权的分析。

  《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即被继承人按自己的意志分配自有合法的财产。遗嘱的对象一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此种分配模式下,就会出现同样是父母的子女,有的子女可能获得大部分或全部遗产,而有的子女获得少部分或者没有遗产继承的情形。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谁的效力优先?

  在我国,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但是,有遗嘱的情形下,应当优先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四)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同时存在,遗嘱冲突如何处理?

  例如,被继承人于某年03月01日订立了公证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给了某儿子;又于同年04月18日订立了自书遗嘱,将储所有的财产给了某女儿;同年6月1日,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中都处分了其财产。根据遗嘱冲突的处理规则,被继承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按公证遗嘱处理。所以,持有公证遗嘱的继承人优先于自书遗嘱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和公证遗嘱冲突的部分,按照公证遗嘱处理。

  特别提醒: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与配偶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一半属于被继承人,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配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除以2之后,才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这部分财产。同时,继承遗产的人同时也要负担起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遗产范围内)。

  本文纯属探讨交流,如有纰漏,欢迎批评指正。

  戴吴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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