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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放弃社保的声明是否有效,单位是否仍需缴费?

作者:戴吴伟律师 劳动人事 | 2021-01-18 | 1644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存在公司不愿意为劳动者买社保或者劳动者不愿交钱而要现金补贴,导致劳动者被迫或自愿放弃社保的现象。例如,笔者近日就接到这么一起咨询,基本情况如下:“某公司准备给劳动者办社保,但有的劳动者不愿交钱,说不如补贴现金给他。劳动者自愿写书面说明,表明自己不愿办社保,并签名。”那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声明有效吗?单位还需缴纳吗?

  一、用人单位不不能以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二、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无效,单位依然需要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劳动者在书面声明中自愿放弃办社保,这样的声明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表明了社会保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协议的方式少交、不交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虽然劳动者表明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公司仍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社保缴纳明细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也有权查询。

  《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公司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置之不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作出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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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四届刑事部秘书长,重庆电视台《身边说法》栏目嘉宾律师,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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