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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pt******ef| 河北-雄安| 劳动人事| 2020-07-18 0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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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的仲裁时效及起算点应如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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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允许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请求权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回复于:2020-07-18 0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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