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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解

pt******2d| 湖南-衡阳| 劳动人事| 2020-09-09 1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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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怎么理解?用人单位另外给安排的岗位有什么规定?还有如果以没有适合岗位不给安排可以吗?劳动者去了用人单位安排的新岗位,在合同到期是不是可以继续签劳动合同?

1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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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的,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去了新的岗位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续签。

回复于:2020-09-09 1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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