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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怎么办?

pt******b5| 江西-九江| 劳动人事| 2021-01-06 0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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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负一切责任,农民工不知道找如何帮忙,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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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如果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建议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先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老板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可以要求老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赔偿相应的费用。与老板协商不成的,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权利。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指派律师代理工伤认定申请、与老板协商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等事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起伏不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回复于:2021-01-06 1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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