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留言法律咨询 > 珠海物权保护法律咨询检索 > 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入质押物算善意第三人吗

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入质押物算善意第三人吗

pt******23| 广东-珠海| 物权保护| 2021-02-02 23:02:19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我的车子价值二十多万,我质押在别人那里,贷了十万。因为逾期没有还钱,车子被转卖了。我的车子价格明显高于质押钱,他说十一万多给转卖的,我可以要求追偿,还是要求返还车辆。这个买车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入,能被确定为善意第三人吗?

1条回复
请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也要咨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擅自处分质押物。因此,你可根据该条文请求质权人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合理的价格是指不低于市场价格的70%,因此,此车仅卖了十一万明显第三人不符合善意的要件。 综上,你可以选择请求质权人赔偿损失或者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回复于:2021-02-03 08:12:12
0人赞同该回复
追问

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

立即咨询

相关问答

寻求帮助大哥们

韩君杰 1位律师回复

2022-02-01 18:48:08
2021-11-06 08:28:13
2021-11-04 13:36:05
2021-10-31 07:11:10

物权保护知识精选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有哪些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有哪些

2023-03-05 497人已阅读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有: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性质不同;2、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3、对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程度不同;4、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5、权属不同的两块土地是否应当“相互毗邻”;6、救济的方式不同。 查看详情>>

0 W

今日咨询

2.1万 W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