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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2-17 | 449人看过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那么,地役权是如何分类的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进行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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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阅读次数:401次 2022-12-14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阅读次数:642次 2022-09-09
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2、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限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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