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9-03 | 598人看过
地役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要想很好地研究这项制度,首先,要了解地役权。那么,什么是地役权?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一、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不动产的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用益物权,包括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等。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3、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地役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是否有偿在地役权存续期限均由当事人约定,缓和了物权法定原则;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脱离需役地存在或单独处分。

三、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2、地役权人承担的义务
(1)行使地役权时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维护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并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允许供役地权利人使用这些设施。
3、地役权的消灭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地役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关键词]
阅读次数:404次 2022-12-14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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