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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法定解除权在法律上是怎样约定的

pt******f7| 广东-珠海| 劳动人事| 2021-02-17 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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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法定解除权在法律上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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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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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随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回复于:2021-02-19 0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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