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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有没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pt******ad| 广东-广州| 劳动人事| 2021-03-13 08: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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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是某国企职工,单位一直没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查了我们当地公积金条例,写着是单位有义务缴存公积金,但是单位跟我说没有规定要缴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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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有义务,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拒绝的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于:2021-03-13 18: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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