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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赔偿

pt******6a| 江苏-无锡| 劳动人事| 2022-08-31 15: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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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本人目前是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一年。现在用工单位未与本人协商一致便单方面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我提前三十日的时间,我已在用工单位工作两个多月,请问应该如何赔偿?

1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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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的用工单位无权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是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如劳务派遣公司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承担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回复于:2022-08-31 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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