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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回工资也没人给解决怎么办

pt******84| 上海-上海| 劳动人事| 2020-03-31 13: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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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18年工程现在还未结工资,到今天了也没有解决,也找过劳动局,找过镇政府,说好要解决的,可是每次去了都以各种理由把我们推来推去,现在我们想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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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个人判断本案你们和欠薪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但是欠薪事实距今已逾三年,已经超过了《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重新计算后至你们请求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诉求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时效,即便人民法院受理你们的起诉,在开庭时如果欠薪方以诉讼时效抗辩的,你们的诉求在司法程序中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建议你们先与欠薪方协商,协商时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录音、无利害关系证人见证等方式争取重新取得欠薪方对欠薪事实的认可,以利于你们重新取得诉讼时效;也可以在收集好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欠薪方主张过权利发生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后至提起诉讼时未超过上述时效的证据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回复于:2020-03-31 14: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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