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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应支付补偿金

pt******f5| 山东-青岛| 劳动人事| 2020-03-31 18: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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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半年结算并发放一次工资,7月份应该发1-6月的工资,但是7月份公司只给了我一张工资结算单,说因为某些原因,工资暂时不发,一直拖欠到现在。我除了跟公司索要工资外,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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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根据您的陈述,解答如下:如果您这边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工资,您这边可以搜集好对方不支付款项的证据材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您这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您这边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准备好相关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 关系的证明,单位拖欠工资的记录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2020-04-01 0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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