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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予发放疫情期间生活补助合理吗

pt******84| 河北-邢台| 劳动人事| 2020-04-11 2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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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司规定年后复工没有及时到岗,推迟了几天到的公司,不予发放疫情期间生活补助,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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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中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根据前述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据此,你所述情形下,用人单位仅因为劳动者未及时复工就不予发放疫情期间的生活补助(生活费),是不合理的。建议你就此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2020-04-13 0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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