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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期限只能是工作期吗

pt******84| 新疆-克孜勒苏| 劳动人事| 2020-04-15 2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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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请问保密协议的期限只能是工作期么?能不能约定离职两年内,也要遵守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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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上述规定,保密协议的期限既可以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也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两年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回复于:2020-04-16 08: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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