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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发放有标准吗

pt******17| 辽宁-抚顺| 劳动人事| 2020-04-27 1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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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疫情期间,职工全天候住在公司上班,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发给在岗职工疫情工资,在家职工无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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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若您正常去公司上班了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您发放工资,若停工在家的,也应当发放生活费。

回复于:2020-04-27 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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