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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样的情况单位可以认定你是胜任不了本岗位

pt******7f| 内蒙古-兴安| 劳动人事| 2020-05-07 14: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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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已经在单位工作了1年6个月,已经过了实习期,并且没有调过岗,单位想要辞退我,理由是我胜任不了本岗位,这个理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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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司法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当然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是一方面,用考核的成绩与正常水平相比,如果考核成绩差于正常水平则会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其次,要证明对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对劳动者进行工作技能培训,或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但该调岗行为必须合理,不能与员工原先的工作没有任何联系。再次,经过培训或调岗后,用人单位还需证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内容或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对于经过调岗或培训仍然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2020-05-07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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