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pt******fd| 福建-泉州| 劳动人事| 2020-05-13 2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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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2019年8月1日为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该年在某私立学校任职,后于2019年7月1日书面申请离职,离职后1个多月私立学校以离职未提前三个月为由不发我2019年下学期的学期绩效与7月工资。现已申请劳动仲裁但担心由于我提出的书面离职申请为7月1日,而后7月15日学校又放暑假了因此在7月14日办理完了离职交接手续后便离职。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申请的劳动仲裁的结果?该单位是否可以此为由不发我学期绩效和7月工资?我该如何反驳争取拿回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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