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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仍然拖欠工资怎么办?

pt******b1| 黑龙江-大庆| 劳动人事| 2020-05-14 1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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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公司打工,离职之后拖欠工资,至今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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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建筑公司在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时未按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定一次性结清工资的,属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建筑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建筑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复于:2020-05-14 1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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