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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pt******01| 广西-防城港| 劳动人事| 2020-05-16 06: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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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能否对享有户口、住房、专车等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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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如果户口属于稀缺资源,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和相关违约金。其他特殊待遇要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回复于:2020-05-16 08: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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