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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失业后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pt******ef| 天津-天津| 劳动人事| 2020-05-16 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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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赏金

问题描述

我是19年5月失业,然后领取失业金20个月,但是今年3月份我又来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公司给我交了社保。由于这家新公司要求太高,我准备离职(个人原因离职),请问我之前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能否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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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你方可以领取。两层含义:一、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回复于:2020-05-16 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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