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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要通过法定途径吗

pt******b5| 江西-吉安| 物权保护| 2020-05-20 2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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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继受取得是否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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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如下方式: 1、劳动生产。 2、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回复于:2020-05-20 2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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