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留言法律咨询 > 孝感劳动人事法律咨询检索 > 公司复产但不安排复工合法吗?

公司复产但不安排复工合法吗?

pt******b5| 湖北-孝感| 劳动人事| 2020-05-21 13:48:45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自己在现公司就职7年。 从2月开始,到现在,公司2月就已复工复产,但一直未通知我复工,自己所在部门已经复工人员达4分之3,但公司方面一直不给我发复工通知。已在家办公3个月,在家办公就要统计工时,如果当天没事情做则无法统计工时,不算工资,实际上这3个月的做的事情加起来不够正常上班的一个月工时。从4月开始公司已经不按排事情给我,优先安排给已经复工的人员。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另外一种情况:3月份公司单方面邮件直接给部份人员待岗处理,至今未复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1条回复
请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也要咨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要求。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在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若公司存在无故拖欠或者克扣您工资的行为,那么您可以和公司协商沟通;若沟通后公司仍然不支付,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的上述行为;您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过最终结果以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为准。

回复于:2020-05-21 13:53:58
0人赞同该回复
追问

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

立即咨询

相关问答

2023-01-16 17:40:11
2023-01-16 17:34:31
2023-01-16 17:11:56
2023-01-16 17:05:58
2023-01-16 16:14:34

劳动人事知识精选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3-05-14 3788人已阅读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1、申请;2、审核;3、组织鉴定;4、鉴定书;5、异议处理;6、注意事项。 查看详情>>

0 W

今日咨询

2.1万 W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