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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pt******96| 甘肃-定西| 劳动人事| 2020-05-26 12: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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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否要签署劳动合同?如未签署,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职工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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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在编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通常叫《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它与劳动合同不一样,主要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 号)以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 号)等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调整,不适用《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虽然上述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明确了对在编人员也应当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但对于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的法律责任却没有作出规定。在编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反映。二是非在编职工(也即编制外人员),其与事业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此种情形下,事业单位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非在编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同时非在编职工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在编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回复于:2020-05-26 12: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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