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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办离职还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pt******ae| 湖南-长沙| 劳动人事| 2020-06-02 2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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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们老板提了离职,但他不批准,公司就按照自离给我办理了也不发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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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首先,无论是否离职,公司未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结合您提供的信息,如果你是在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离职的,此种情形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也不需要公司批准,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送达公司即可离职,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还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上述两项诉求,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或者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未果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回复于:2020-06-02 2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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