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留言法律咨询 > 张家界劳动人事法律咨询检索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

pt******7c| 湖南-张家界| 劳动人事| 2020-06-07 17:35:19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试用期过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样计算?应当从几月份缴纳五险?

1条回复
请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也要咨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另外,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于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三十天内公司就应该给其缴纳社保。因此,单位应该在2019年11月20日与你方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回复于:2020-06-07 17:50:25
0人赞同该回复
追问

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

立即咨询

相关问答

2023-01-16 17:40:11
2023-01-16 17:34:31
2023-01-16 17:11:56
2023-01-16 17:05:58
2023-01-16 16:14:34

劳动人事知识精选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3-05-14 3786人已阅读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1、申请;2、审核;3、组织鉴定;4、鉴定书;5、异议处理;6、注意事项。 查看详情>>

0 W

今日咨询

2.1万 W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