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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持假的委托书将房屋过户后还能追回来吗

pt******9d| 吉林-延边| 物权保护| 2020-06-16 1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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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假如登记机关没有核实出委托卖房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假(假设授权委托是假的),房屋被过户给第三人,房子还能追回吗?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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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93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我国《物权法》第十二条仅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负有查验登记材料的义务,但未规定必须查验核实,只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且该登记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合法。至于你说的让人持假的委托书办理过户后房屋能否追回,需视房屋受让人取得房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受让人的善意取得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受让人取得房屋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原所有权人不得主张受让人返还房屋,但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如果是你故意提供假的委托书并让他人办理房屋过户,应自行承担后果。

回复于:2020-06-16 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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