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8-03 | 740人看过
相邻权是一种物权,如果发生相邻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那么,相邻权有哪些基本内容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一、相邻权的基本内容
(一)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
(二)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
二、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5、《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7、《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8、《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9、《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10、《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相邻权有哪些基本内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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