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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强求,情义心中留

作者:韩君杰律师 侵权纠纷 | 2019-10-27 | 4094人看过

  案情简介:2008年国庆节的一天,赵某应邀与同学钱某、孙某在某饭店聚会。赵某患有高血压,因此席间向同学们言明病情,表示不能饮酒。但钱某、孙某不顾赵某病情仍然不断地对赵某劝酒。顾及同学情面,无奈之下,赵某只有“舍命陪君子”,结果当场喝得趴在桌上不省人事。聚会结束,钱某、孙某见赵某仍未苏醒,就将赵某搀扶到沙发上休息,认为休息一下,酒醒了自然就没事儿了,后二人将赵某独自留在饭店,各自回家。不久,饭店服务员打扫房间,发现赵某猝死在沙发上。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饮酒过量,血压急剧升高,导致脑血管破裂死亡。于是,赵某家人将钱某、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韩君杰律师评析:钱某、孙某应当承担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民族自古有设酒待客的传统,诗人王维就曾写下“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千古名句。时至今日,劝酒之风愈演愈烈。如果是非强制的、礼节性的劝酒,被劝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种行为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是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的,不宜界定为侵权行为。但是劝酒须有度,如果劝酒者明知或者应知其劝酒行为对饮酒者存在即时危险,却仍劝其饮酒,那么就超出了善意的界线,具备侵犯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构成侵权。例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却仍然强劝其饮酒;明知对方准备酒后驾驶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工作却仍劝其饮酒;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却未将其安全送回等情况。就本案而言,钱某、孙某明知赵某患有高血压不宜饮酒,仍然对赵某劝酒,在赵某喝醉之后,二人将赵某独自留在饭店,使其处于在无人照顾的危险情况之下,因此钱某、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其劝酒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赵某在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却经不住同学劝酒而饮酒,最终导致脑血管破裂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也应当承担责任。

  在越来越注重健康饮食的今天,我们应该将酒文化与现代社交礼仪结合起来,达到敬酒不劝酒、 “喝酒不强求,情义心中留”的文化新境界,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生活着想,避免劝酒引发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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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作者

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律所主任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韩君杰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韩君杰律师于1998年开始在石家庄执业,之前有多年大型企业工作经验;2007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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