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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合法吗

pt******f7| 北京-北京| 劳动人事| 2020-08-27 14: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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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约定工作交接,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劳动者交接,并拒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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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进行工作交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双方约定才履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请求责令支付。

回复于:2020-08-27 14: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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