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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怎么维权?

pt******84| 山东-济南| 劳动人事| 2020-11-17 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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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一位农民工,在2020年8月23日临近下班时从工地地上一层摔到了地下一层,导致了小脑出血和身上多处外伤,工地负责人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到了包头市中心医院,经医生诊断是小脑出血。经过治疗现在已无大碍。咨询一下后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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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若属于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用工方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工方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伤者本人或者伤者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若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工方、您本人或者您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的具体赔偿科目和标准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若用工方没有为您购买社保,您可依据工伤赔偿标准与用工方协商解决;若您与用工方协商解决不了,您可以向用工方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2020-11-18 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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