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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两个月后可以不回去交接工作吗

pt******95| 河北-衡水| 劳动人事| 2020-12-14 1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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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她的工作是口头确定的,没有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 朋友的工作是会计,辞职两个月后被要求回去对账单。老板说数目对不上,她回去了一次,弄了很久,老板都是说数目对不上。但朋友说数目是对的,然后产生了分歧。(账单她之前都是留好弄好的,只是没有签工作交接单)现在她就不太想去公司弄了,说最多可以线上帮忙,但老板非要她去公司,还人身威胁,还说到时候要告她。 她因为不知道要签工作交接单,当时公司也没有要(所有东西都是口头或者微信确定的辞职也是,没有书面文件),她现在怕有法律上的麻烦,目前是她也不敢去公司了,请问这种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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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目的,法律要求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根据问题的描述,辞职时用人单位对工作交接事项并未提出异议,且您自身认为账单数目并无差错,尽管存在未签工作交接单的瑕疵,即使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也可以尝试举证证明事实上已经善尽工作交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回复于:2020-12-14 1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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