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留言法律咨询 > 中卫物权保护法律咨询检索 > 租赁期内租赁方出售了商铺合规吗

租赁期内租赁方出售了商铺合规吗

pt******58| 宁夏-中卫| 物权保护| 2020-05-06 21:45:16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我租的商铺还有一年的租期,所属国有资产被交易所拍卖了,拍卖前未出具任何书面告知书,现在商铺被卖了,我也想买怎么办。

1条回复
请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也要咨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但是,在拍卖场合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行使,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出租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房屋,都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况且,法律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以拍卖方式出卖房屋时,房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该两条规定在司法拍卖中充分保护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益。因此,在民事拍卖中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予以保护。具体到本案,个人认为,商铺的出租方未在拍卖房屋前履行通知义务,剥夺了您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您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房屋拍卖无效。

回复于:2020-05-06 22:07:28
0人赞同该回复
追问

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

立即咨询

相关问答

寻求帮助大哥们

韩君杰 1位律师回复

2022-02-01 18:48:08
2021-11-06 08:28:13
2021-11-04 13:36:05
2021-10-31 07:11:10

物权保护知识精选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有哪些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有哪些

2023-03-05 503人已阅读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有: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性质不同;2、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3、对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程度不同;4、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5、权属不同的两块土地是否应当“相互毗邻”;6、救济的方式不同。 查看详情>>

0 W

今日咨询

2.1万 W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