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2-28 | 714人看过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作为《民法典》物权编的两种权利,虽然二者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相互毗邻或邻近的不动产之经济效益,因不动产的利用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制度,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含。那么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平夳好律师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相邻关系(下称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用益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二、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因相邻而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因此,地役权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通过地役权合同设定这种权利。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调节范围不同
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关系进行的一种最小限度地调节,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少,相邻关系的一方有权对相邻的另一方提出提供便利的最低要求。地役权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权限度而约定的权利,其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和扩展程度较大,并且能够运用私法自治的特性来弥补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内容十分有限的不足,从而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其他不动产资源。
四、对不动产是否相邻的要求不同
相邻关系依法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之间,可以是土地相邻,也可以是房屋等建筑物相邻,但必须在相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地役权既可以发生在相邻的两个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和合法占有人之间,反映的相邻关系适用于土地相邻关系,但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
五、权利的有偿性和存续期间不同
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一般是有偿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是有存续期间的,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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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405次 2022-12-14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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