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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2-26 | 1468人看过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系统化的民事法典。《民法典》专章规定了“居住权”,是对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的认可和保护,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那么居住权到底是什么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居住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为设立居住权而达成的合同。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是最为常见的居住权设立方式。依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谨慎订立合同,保留意思表示证据,有利于减少和解决纠纷。
2、以遗嘱的方式设立
《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了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住宅所有权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通过相应的意思表示,为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民法典》规定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合同设立居住权的规定。由此,结合《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设立居住权有如下规则:
(1)遗嘱设立居住权,应参照合同设立居住权,采用书面形式;
(2)遗嘱中确立的居住权人如果是住宅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则居住权的设立属于遗嘱继承,继承人无须为接受居住权的意思表示;居住权人如不是住宅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则居住权的设立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居住权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3)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物权自继承发生时发生效力,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4)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其包含的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期限、是否有偿、居住权住宅是否可以出租等,均遵循遗嘱的内容,居住权人不得擅自违背遗嘱的规定。
三、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2、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房屋。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立的用益物权。
3、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使用他人房屋。对他人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无偿性。《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6、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定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居住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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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405次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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