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切换]27.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合法性审查应注意的事项?答:一、房屋征收范围。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建设工程许可确定的范围进行审查。审查上述文件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5.房屋征收前置行政行为以及相关文件的审查?答: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是政府计划发展部门从经济效益、资源配置、社会效益、投入产出、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论证,针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1.房屋征收案件行政诉讼第三人?答: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7.补偿方案具有可诉性吗?应当如何审查?答:补偿方案所针对的人是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它针对的人是特定的人,事是特定的事,故属于行政行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决定的阶段性行为,是市
9.被征收房屋的物权从什么时候转移?答:《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
1.《征收条例》是否直接适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答:不能,但应当参照执行。《征收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年7月,我自娱自乐地整编了一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答》。近日萌发改一改的念头。一是因为近年来法律法规
财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就不动产而言,除了土地,最主要的就是房屋了。财产的利益性历来容易成为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强权热衷侵蚀的对象,民主国家如何从制度层面上保护人们的合法财产,无疑应成为宪法及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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