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自来水公司只收取一次供水的水费,各地不同,这部分是由物业支付的。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二次供水附加费是合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需要额外的电费。
2020-05-18 08:40:32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不过,仅仅是依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就将所有“一户二宅”乃至于“一户多宅”的情况都认定为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实在是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的目的在于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但是,实践中因继承、买卖、户籍管理制度衔接等各种原因,确实存在一定数量的“一户多宅”现象。对此现象,行政机关应区分形成原因分别处理,而不能简单地将房屋统统认定为违法建筑。结合您提供的信息,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能继承,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宅基地的上房屋作为村民的私有合法财产则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而占有宅基地所形成的一户多宅,在法律上也可以依据《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机关给予确权登记,在遇到征收时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本案您因继承所取得的第二套房子是合法的财产,村委会要拆除您的第二套房子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法》组织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村委会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05-18 08:09:23
因为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建议您方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和负责拆迁执行的部门咨询确认是否能分户、分户需要的条件、申请主体、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申请流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020-05-17 15:1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应该尽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里面应该包括保持车库正常通行,堵您车的业主则直接是侵权人,故您可以将物业公司和堵您车的业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根据各自过错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020-05-17 14:24:28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如果您觉得不合理,可以拒绝赔偿方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四、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020-05-17 13:51:24
属于电子证据,可以提交法庭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具体能否公证以及相关程序,请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2020-05-16 19:11:10
建议双方协商退还定金的相关事宜。您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想租房屋,而非租赁房屋状态与出租人承诺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除非双方约定了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前您可以随时要求退还定金,否则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2020-05-16 15:23:50
商品房按揭,对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其实全国的规定都是一样的,即最低为房屋总价的30%,所以房屋的总价款不同,那么实际购房需要承担的首付金额也不同。但对于二套房、三套房等等,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不同地区在购买这些房产的时候,对首付的比例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普遍都偏高。
2020-05-16 14:17:11
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王某某用于抵押的房屋即使存在租赁关系,法院也有权对该房屋予以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您的债务,无需等到租赁合同期限结束。但如果租赁合同成立在先抵押合同成立在后的,房屋拍卖后租赁合来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如果抵押合同成立在先而租赁合同成立在后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自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知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020-05-16 13:35:36
你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各地对于房屋公积金贷款均有不同规定,建议你方咨询当地公积金贷款中和卖房能否办理商墅公积金贷款。
2020-05-16 1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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